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结了近期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中各方咨询的热点问题,并给出了标准答案,涉及公积金的查询、贷款、提取等方面。
其中,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无租房合同及发票也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每月按 1500 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申请提取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值得关注的是,在回答“贷款购买京外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如何提取?”的问题时,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住房或购买亲属所在地住房(如姥姥家)。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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