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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1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返回词条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


  解读:不仅对国务院负责,还对党中央负责。


  2.审议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


  解读:国务院金稳会或将充当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领导机构,金融领域的“发改委”?


3. 统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相关事项,统筹协调金融监管重大事项,协调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


  解读:两个“统筹”,这基本确立了国务院金稳会作为最高金融监管部门的地位,将大大增强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两个“协调”,这相当于承接了此前金融监管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也意味着财政部和发改委也有可能会参与到国务院金稳会中来,这也与此前的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一致。


4. 分析研判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做好国际金融风险应对,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从分析和研究可以看出,)


  解读:在金融风险防范和应对方面,国务院金稳会或充当最高智囊机构的角色。


5.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业务监督和履职问责等。


  解读:这一点也很重要,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已经明确地方金融风险的属地监管原则,当前各地金融办也在同时加挂“金融局”的牌子,意在增强其金融监管职能。但目前在中央层面尚无一个与地方金融办相对应的领导机构,国务院金融委有可能充当这个角色。同时,国务院金稳会还能对地方政府实行业务监督和履职问责,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