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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上午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内容包括电商、搜索、社交等互联网全行业的规范,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规范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强化各大网站广告自律审查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及互联网业健康发展。


  《办法》主要内容摘要:


  1.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2.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3.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4.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5.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7.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8.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


  9.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