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信息

admin
admin
超级管理员
最近编辑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

热门词条

更多>>
什么是端口?到底是做什么的呢?
端口一般指两种,一种是硬件比如路由器或者交换机的插网线的端口,一种是软件的逻辑的概念,比如http的80端口!...
7种进阶方法让你快速测试端口连通性
Ping是Windows、Linux和Unix系统下的一个检查网络连通性的命令工具,对于大部分互联网用户来说很...
电脑开机,总需要按F1,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一.主板掉电这个说法是行业内的叫法了,一般是主板的CMOS电池没电了导致的。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提示你按F1的提示...
社保降费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政府给企业发的一个大红包,特别是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但是对个人来说有...
车辆“出险”对下年保费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出险对交强险的影响】【出险对商业险的影响】车辆“出险”对下年保费的影响,到底有多大?这里有必要先提下车险第三...

精选图集

更多>>
简易百科旧版 >>所属分类 >> 新闻资讯    游戏   

男子偷获老东家源代码开发新游戏,充值金超8千万,被判刑5年

标签: 娓告垙

顶[0]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在一家游戏公司任职时,邱某私自取得了公司一款棋牌游戏的源代码。随后,邱某成立公司,将这款游戏的源代码进行换皮加工。正式离职后,他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进行游戏开发,另一款棋牌游戏“大赢家”随之上线。运营约4个月,“大赢家”游戏的充值金额就高达8000余万元。经鉴定,“大赢家”的游戏源代码与邱某老东家的那款棋牌游戏源代码相似度达99%。


1月22日下午,成都高新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男子偷获老东家源代码开发新游戏,充值金超8千万,被判刑5年

↑庭审现场


案情>>


未经许可换皮加工成新游戏,约4个月获游戏充值8000余万


2017年2月初,邱某到一家游戏公司任职总经理,期间通过职务便利获知了公司的SVN服务器账号、密码,还私自取得了公司一款棋牌游戏的源代码。


同年5月至6月间,邱某利用他人身份成立了两家科技公司,自己担任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邱某对前述棋牌游戏进行换皮、加工等形式修改后,更名为“大赢家”棋牌游戏。


2017年8月,邱某正式离职,利用他控制的两家公司分别对“大赢家”进行技术支持和上线运营,直到2017年11月底案发。经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显示,2017年8月至11月底,大约4个月的时间里,“大赢家”的游戏玩家共充值8224余万元。


经鉴定,“大赢家”与邱某此前任职公司运营的那款棋牌游戏源代码相似度达99%,存在实质性相似。


2017年11月21日,邱某被抓获到案,他的家属向对方支付了220万元赔偿款,取得了谅解。


今年1月22日,该案在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邱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其窃取的游戏源代码为基础,通过复制原程序的原始数据,以换皮、加工等形式制作成“大赢家”棋牌游戏并上线运营,该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且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成都高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梁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案系一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刑事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院通过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重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鼓励创新。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智力财产权,任何妄图不劳而获,剽窃他人知识产权成果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承办该案的成都高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表示。


释法>>


违法抄袭、窃取他人知识成果,不但要进行侵权赔偿,还可能构成犯罪


1月22日庭审当天,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控辩双方对犯罪行为的定性、量刑标准等开展了辩论。而在游戏市场日渐活跃的当下,成都高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梁瑛认为对于该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引起重视,以及相关公司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离职员工如何确保自己的行为没有侵犯前公司的权益等。


1. 针对本案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最终是以非法经营额还是个人违法所得额为认定标准?


梁瑛:首先,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上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别在于,侵犯著作权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且犯罪数额需达到一定标准,而民事侵权行为不对前述条件进行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违法所得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相较于被告人的个人违法所得金额,对非法经营数额的确认更加证据充分。短短约4个月间,涉案游戏就获得玩家充值8000多万,而且没有太多游戏开发成本,符合法律对“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因此,本案最终以玩家充值金额,即非法经营额作为本案量刑的标准。


2. 本案的被告人开公司违法获利,其犯罪行为为何定性为个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


梁瑛:本案被告人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上线游戏,实施犯罪行为,公司没有开展其他业务,因此本案应认定为被告人的个人犯罪行为。如果是单位犯罪,那其成立的公司可能就会开发其他游戏软件或经营业务。


3. 对于公司来说,如何防止员工窃取公司的知识产权?


梁瑛: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等,限制员工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泄露公司机密,或利用自己对公司技术的掌握,从事对公司权益可能产生侵害的活动。另外,公司应妥善保护自己的源代码、软件开发的原始数据,不能让所有员工都有机会接触到核心技术,可以通过制定相关内部章程、公司规章等约束员工行为。


4. 离职员工如何确保自己的行为没有侵犯前东家的知识产权?


梁瑛:《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多种多样,也包括计算机软件。本案被告人完全拷贝原公司游戏的原始数据和源代码,稍微加以修改,二者相似度达到99%,这不属于被告人的作品。离职员工如果自己创作,没有违反公司的保密协议,且能够证明自己原始的创作过程,作品具有独创性,那就不会侵犯相关权益,其作品也可以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相反,如果违法抄袭、窃取他人知识成果,不但要进行侵权赔偿,还可构成犯罪,大家应具备这样的法律认识。


来源:北青网

 

 

附件列表


按字母顺序浏览: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我们致力于为广大网民解决所遇到的各种电脑技术问题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微信大更新!小程序变身效率神器
下一篇科创板和注册制真的要来了!

0
1.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任何版权侵犯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处理。
2.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3. 如果您没有找到需要的百科词条,您可以到百科问答提问或创建词条,等待高手解答。

关于本词条的提问

查看全部/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