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甲方在2006年给***公司建围墙、门卫室、办公室、大门桩工程中,***公司欠甲方建筑工程款11500元。后***公司倒闭搬走,于2009年3月20日场地租给乙方,造成甲方工程欠款无处可要。乙方为了继续使用该建筑物,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该建筑物以每年1000元的价格租给乙方。为了租赁双方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协议如下:
1、乙方须于每年9月1日付给甲方租金1000元。
2、租赁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起至2029年9月1日止。
3、若甲方所持此工程欠款条出现徐XX及其他人持此欠条重复追要,由甲方负责归还此欠款,与乙方无关。
4、原建筑协议及欠款证明复印件交由乙方一份保管,附本协议后。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阻止乙方的正常使用。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证人各持一份。
7、本协议于协议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证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