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4 日报道,央行今日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银监会等机构发布公告,对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作出规定。
公告称,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不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同时,央行在公告中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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